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近日,厦门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依法对“阿明2”轮船舶抵押权纠纷案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至此,该起以“一带一路”航线和我国原油进口为背景,涉及三艘巨轮、四国五方利益主体、六项诉讼程序、标的高达2.5亿元的纠纷彻底解决。 2013年12月3日,原告德国某贷款银行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称其于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之间,向被告马耳他某航运有限公司等发放贷款,该公司以“阿明2”轮作为担保与其签订《抵押协议》,但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将船舶转让给另一被告伊朗某航运有限公司,并一直拖欠债务本息。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就约3000万欧元贷款本息对该船具有抵押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律师费用。 因原告诉前申请厦门海事法院扣押了涉案伊朗籍“阿明2”轮,且被告不能提供担保,厦门海事法院根据原告申请拍卖了该船。来自挪威、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利比里亚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竞买人参加了拍卖,经过157轮叫价后,载重近16万吨的超级油轮“阿明2”轮以3.24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成交,超出起拍价近8000万元。船舶成功拍卖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本案标的巨大,当事方均为外国企业,自立案就受多方瞩目。厦门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严谨把握程序安排,精细处理实体问题。诉讼过程中,原告曾因涉案主借款合同在英国诉讼要求中止审理,法院经审查依法驳回原告申请,同时又暂缓实体审理,掌握了处理纠纷的主动权和案件审理节奏,平衡了境内外诉讼的互动关系。拍卖船舶过程中,依照维也纳领事公约,及时通知船籍国驻华使领馆。积极协调外轮代理、边检部门,提前制定工作流程,充分满足中外竞买人实地察看船舶的要求。此次圆满审结“阿明2”轮船舶抵押权纠纷案,充分树立了我国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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