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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醉汉3次报假警醒后装傻 被行政拘留10天

2016-05-24 07:51  吕寒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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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吕寒伟) 一个晚上,每间隔10分钟,一名男子3次报警。

5月9日22:34,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SM一期停车场,有一男子持刀抢劫1名女子。民警立刻赶往现场。

10分钟后,110指挥中心又接到一起警情,翔安马巷火炬园东部开发区某公司门口,有人身绑炸弹。民警、特警全部赶往。

又过了10分钟,有人报警,筼筜湖有一名女子跳湖。

经核查,3起警情均属虚假警情,造成了警力和资源的浪费。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高度重视,指令属地翔安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对涉嫌虚报警情的黄某进行调查。

5月10日凌晨2点,新圩派出所找到涉嫌虚报警情的男子黄某。经查,黄某今年24岁,厦门人。

当时,黄某属于醉酒状态。酒醒后,他对虚报警情的事情矢口否认,装疯卖傻。一夜未睡的民警又立即赶赴指挥中心调取相关音频资料,对黄某的虚假辩解逐一揭穿。

最终,黄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坦承他酒后寻求刺激,拨打110胡乱报警的违法行为。

5月12日,翔安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提醒

谎报警情酿恶果可判刑五年以上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或拨打110骚扰电话,占用警务资源,造成公安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影响紧急突发案事件的有效处置,影响正身处危难需紧急救援人员的及时救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谎报行为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根据刑法有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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