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多一点“上门”多一点温暖 湖里法官上门帮助当事人

2016-05-23 10:06:11少山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少山)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当事人行动不便,法官还可以上门服务?近日,湖里法院的法官就上门为一位行动不便,又亟须赔偿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按规定走的话,这位在施工中摔伤的当事人看来需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至于“行动不便”怎么去,是被背着去还是被推着去,那似乎是当事人或其家属“八仙过海”的事,法院工作人员貌似可以“按规定”踢走这个皮球。但他们没有,而是亲自上门服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让冰冷的“规定”有了温度。

之所以有那样的“假如”,是联想起之前见诸报端的类似事件。比如一些银行对“行动不便”客户的态度,百度一下,还不少:徐州一瘫痪老人补办存折,银行要求本人到场,称这是“硬性规定”;广东一银行需中风老人亲自取款,老人猝死银行……

篇幅所限就不再多举例了,各种被相关部门推来推去的“办事难”很多地方都有,包括咱厦门。相信一些民众并不陌生,而面对这类“坑爹”般的事件,要么“哭晕在厕所里”,要么向新闻媒体“求助”……

事实上,一些事例也因为有了舆论的“烤火”,原先冰冷的“规定”有了温度,事情得以解决。这也反证了“规定”不是铁板一块,心系民生的话,也是可以“绕指成柔”的。

所以,为湖里法院主动作为的法官点个赞,赞他们自有的无需外火烘烤的人性温度,赞他们那浓浓的“服务”情怀。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