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彭菲通讯员高锦娜)集美的一家餐饮店老板有事出门,手机却忘在店里了,办完事回来,手机还在原处,他松了一口气。过后一查,他大吃一惊: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1万元不翼而飞了。 事后查明,是员工魏某捣的鬼,他通过微信“我要收款”功能偷走了那笔钱。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魏某。 魏某21岁,是这家餐饮店的员工。老板经常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店内,用来接收网上订餐、外卖平台的收款。偶然的一次机会,魏某帮老板使用微信红包,因此知道了老板的微信支付密码。 因无力偿还信用卡的卡债,魏某一直在发愁。4月26日下午两点多,魏某上班,当时老板有事外出,手机就放在店里。见到老板的手机,他便蠢蠢欲动,想将老板手机里的钱盗刷出来。趁店里没人,他拿起老板的手机,试着打开微信,没想到还登录着。他立即打开自己的手机微信,使用“我要收款”功能,再用老板手机扫描自己手机上的收款二维码,并输入1万元金额和支付密码进行支付,就这样,老板的钱从与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进了魏某的微信钱包。 后来老板回来了,见自己的手机还在原处,他未发觉异常。下午5点左右他到银行取款时,这才发现自己卡中的1万元不翼而飞了。他立即联系客服查询交易明细,发现钱进了魏某的微信账号。老板报警,接到警方传唤后,魏某于当天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检察官认为,魏某通过扫码方式,窃取被害人1万元,数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其涉嫌盗窃罪。检察官提醒,随着微信支付功能使用得越来越普遍,市民需谨慎小心,应保护好自己的账号、支付密码等,防止发生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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