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彦舒 赖彩霞/文 沈威/图)“妈妈,我马上要当小学生了!”每次听到可可对上学的憧憬,陈女士都心如刀绞。 6岁的可可(化名),是捡来的孩子。 为了让可可能够上学,继续拥有全家人的疼爱。两个月来,导报记者陪同可可的养母陈女士在各个部门之间奔走十余次;各部门也在尽力协调处理,民政部门还专门开会讨论可可的问题。 然而,眼看着秋季入学报名即将开始,可可上学的问题至今还是没有结果…… 意外 拜菩萨途中 捡回一女婴 “沈记者,什么材料都准备好了,户口还是上不了。”前几天,陈女士大病了一场,两个月来的努力化为幻影,6年前捡到可可的那一幕却越来越清晰。 那是2009年的春天,她每个农历的初一、十五,都会去寺庙拜佛,就在一天拜佛的途中,她在仙岳山观音寺外,发现了可可。橘红色的毯子包裹着一个“小肉团”,干干净净、不哭不闹,她检查了一下孩子,是一名健康的女婴,包袱里还有一张纸条:“请好心人给予收养,出生于2009年3月18日晚上10点。”毯子和纸条,是可可的亲生父母留给她的唯一礼物。“天还有点凉,看她活生生被丢在路边,真的不忍心。”可可就这样“空降”陈女士家里,没有母乳喂养,可可只能喝奶粉,陈女士每天半夜起来泡;可可从小免疫力低,她好几次连夜焦急万分往医院冲;可可爱唱歌爱跳舞,成为了全家人掌心上的小公主。 自责 没及时报案 好心办坏事 然而,美好的回忆,或是说抱着侥幸心态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的幸运,终止在了可可即将报名上小学的阶段。没有户口,学校就无法为可可建立学籍,除了不能上学,今后可可还无法结婚、无法工作,甚至寸步难行,因为坐飞机、动车,也都需要身份证。“好心办坏事,可是孩子是无辜的……”陈女士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办理领养手续太繁琐,担心可可没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等顾虑,让她一拖再拖,从2009年至今,都私自将可可当亲生女儿养着。可是,根据《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2008年9月5日之后私自收养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一律由公安机关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并为其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如今到了节骨眼,她舍不得可可没书读,更舍不得让可可重新成为弃婴。“如果当年及时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就不会存在现在孩子小小年纪就要知道自己是弃婴的事实,更不会连户口都没有,也没书读。”思明区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养父母在这个问题上,的确处理得有失妥当。“有人劝我,不是亲生的,又这么麻烦,何苦折腾呢?但可可被亲生父母遗弃已经很可怜了,我不能不管。”养父母坚持,不能因为他们的好心办坏事,让可可的幸福童年再次蒙上阴影。于是,陈女士在导报记者的陪同下开始了繁琐的“弥补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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