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杨靖/漫画)近日,厦门一男子入住酒店时,消费了一听饮料,因实际收费与标价相差一元钱,他要求酒店退款,酒店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一纠纷,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纠纷 这个清明小长假,租住在前埔村的陈先生,为了接待外地朋友,特地在厦门某酒店订了房间,和朋友一起入住酒店。住宿时,他消费了一听标价5元的饮料。退房结账时,陈先生发现酒店以6元/听计价。发现异常后,他当即向前台工作人员提出异议,要求退回多收的一元钱。工作人员表示房间物品价格标示牌未及时更换,房间物品价格以电脑系统为准,拒绝退还多收的款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这不就是价格欺诈行为吗?”陈先生对酒店的做法提出质疑。酒店则表示价格差异系因电脑系统和人工标价不同,不存在价格欺诈问题,不同意退还一元钱。“哥争的不是一元钱,而是消费者权益。”陈先生一怒之下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退还多收取的一元钱,并赔偿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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