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因所含防腐剂超标 厦门两食品企业被调查并处罚款

2016-05-06 09:57:36陈泥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张潇翎)因生产的鱿鱼片、鱿鱼丝所含防腐剂超标,近日,湖里区两家食品生产企业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这两家企业位于湖里区长岸路、高崎南十二路。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委托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上述企业生产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时,两家企业生产的鱿鱼片、鱿鱼丝检测结论均为“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山梨酸是一种防腐剂,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体健康。市场监管人员表示,上述两家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山梨酸,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属于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昨日,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两家企业立案调查,将查清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向情况,并督促当事人立即封存不合格产品,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排查不合格原因。

监管部门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上述两家企业都将面临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鱿鱼丝,是市民常吃的加工食品,会含有一定量的山梨酸,即防腐剂,能抑制微生物生长,延长食品保质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