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妙妙)拖欠40多名员工工资,还采取逃匿方式,拒不支付30多万元欠薪。近日,这名不负责任的刘老板付出了代价,海沧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老板提起公诉。 这是《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起颁布实施)规定“欠薪入刑”以来,海沧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被告人刘某龙于几年前在海沧区新阳街道租用厂房,投资建立厦门佳艺园工艺品有限公司,从事工艺品加工业务,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后来,因经营不善,自2014年6月开始,佳艺园公司就拖欠员工工资,至2014年11月初,已拖欠四十多名员工4个月工资30余万元。公司欠薪之后,导致员工多次投诉催讨。 2014年11月8日,经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刘某龙答应同年11月9日先给员工写下欠条并尽快筹款发放工资。 但是,谁也没想到,刘某龙为逃避支付欠薪竟采取了逃匿的方式。2014年11月9日,刘某龙离开厦门、关闭手机,逃避支付义务。2014年11月12日,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佳艺园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11月19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员工工资,但是,该公司最终没有履行。 无奈之下,罗某等35名员工向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佳艺园公司支付所拖欠的294014元工资。仲裁期间,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于是,海沧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罗某等上述仲裁请求。 裁决生效后,罗某等员工向海沧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海沧法院裁定将依法执行到位的佳艺园公司近12万元款项按比例发放给罗某等35名员工。 2016年1月1日,被告人刘某龙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龙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依法对刘某龙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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