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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水利局办公用房超标被通报 督促整改不到位

2016-05-05 09:01:40骆余民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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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近日,厦门市同安区纪委通报了同安区水利局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办公室面积超标未及时整改

根据通报,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龚壮志、同安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洪清用、同安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李国忠、同安区水利管理站站长林炎烽等同安区水利局4个下属单位负责人单人单间办公,每间面积25-35平方米,均超过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9平方米标准。

早在2014年8月,同安区就开展了办公用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按要求各单位应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当时同安区水利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公用房整改。

2015年1月,同安区水利局根据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联系施工单位拟对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的超标办公用房进行改造,上述4个单位负责人向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建财提出要腾退上述办公用房的请求,许建财表示同意。

但是,在这之后,许建财没有继续跟踪督促,直到2015年12月省委巡视组检查时,上述超标办公用房仍在使用。

督促整改不到位 被党内警告

就此,同安区纪委通报称,许建财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区水利局全面工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4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未能严格落实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有关规定要求,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负有直接责任。

经同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纪委同意,决定给予许建财党内警告处分;对龚壮志、洪清用、李国忠、林炎烽等4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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