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春秋/文陶小莫/漫画)因当事人拒交诉讼费,导致案件被自动撤诉,案件“消失”了,律师费还要给吗?律师收了钱,却拒不出庭,当事人能要求退还律师费吗…… 最近,海沧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与律师代理有关的官司。法官说,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诉讼代理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代理纠纷频发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诉讼代理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二是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满意;三是双方缺乏诚信意识引发纠纷。 法官还提醒说,为了减少纠纷,委托双方均应重视前述问题,可以采取三个举措防患于未然。 案例1 律师告当事人拒交诉讼费案件被撤诉 “案件没了,但律师费不能不给啊!”原告律所起诉称,导致纠纷的主因是当事人自己拒交诉讼费,导致案件被自动撤诉。 原来,数年前,市民陈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打官司,一共有两个案件,一个案件是因陈先生欠别人钱,另一个案件是因别人欠陈先生的钱引发官司。其中,陈先生向温先生借款一案,欠款40万元;另一起纠纷,是老林向陈先生借款65万元未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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