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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多规合一”法规 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04-29 18:11:59彭菲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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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缘湾已成为厦门的一张城市名片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昨日上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多规合一”管理的法规,形成了“多规合一”改革的“厦门样本”。

五缘湾、万石山、蔡尖尾山、马銮湾等列入保育范围

2015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列入2015年立法项目,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3次审议草案。根据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走访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对草案做了数次修改和完善。

《规定》共38条,分为总则、空间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生成与审批、监督与责任、附则5章。“多规合一”就是要让规划“不打架”,依据《规定》第二条,即要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规划,法规明确了各个行政部门的职责。

“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被写入《规定》,作为编制规划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保障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规模;控制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城市开发建设不得突破开发边界范围和规模;保育五缘湾、万石山、蔡尖尾山、马銮湾、杏林湾、美人山、同安湾、下潭湾、东坑湾、九溪等十大山海通廊;保护海域滩涂,改善海域滩涂生态环境等。

改革经验通过立法巩固下来

在建设项目审批方面,《规定》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简化和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一次性告知等工作机制被写入《规定》当中,将改革的经验通过立法巩固下来,进一步方便办事的群众。

立法还着眼于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根据《规定》第37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机构可以对建设项目生成及审批采取简易程序,在其管理范围内实施,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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