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谭欣妮)昨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设置办法(草案)》)提请一审,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行为。 据悉,若该办法通过,现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被废止。 《设置办法(草案)》规定:利用布幅、移动灯箱、充气装置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利用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飞艇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法向气象部门、航空管制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利用机动车、轮船等移动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为了实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从严管理,《设置办法(草案)》再增加了一个兜底的行政许可,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根据规定,设置人必须持法律规定的材料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而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户外广告设施的正立面图、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等。如果是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当提交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和施工结构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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