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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2016-04-27 07:28:39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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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计生家庭]

就医可走绿色通道

近日,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发出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

通知适用的对象为户籍在本市行政辖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各区卫生计生局帮助有需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救助授权书》,在危重症急救时,医疗机构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利。特殊家庭成员在本区门诊、急诊时,享受“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诊疗结束后除医保外,自费部分按规定结算。

各区计生协会将为特殊家庭成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合同》条款可给予住院津贴保障或意外医疗保障。

各区卫生计生局将与辖区三级以上医院签订协议,制定服务项目,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核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为就诊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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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困难学生]

助学金标准提高

在厦就读普高的困难学生注意了,今年春季学期起,相应国家资助有所调整。

记者了解到,先前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依据文件为《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通知》(厦财教〔2011〕3号)、《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教〔2011〕4号),近日两份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

根据文件,设立“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岛内、岛外普通高中资助面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10%、13%确定。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进行评审,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失业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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