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文/记者 卢漳华 吴耀东 制图/张平原)“着力打造厦门市生态休闲与文化旅游中心”是同安区在“十三五”期间打造“一中心四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日前了解到,为全面推动旅游发展,同安区今年将投入11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旅游业。 其中,结合去年12月出台的《同安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意见》,同安拟计划投入300多万元对组织游客到同安旅游的旅行社、创建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村、休闲集镇、观光工厂、自驾露营地、旅游商品、旅游企业宣传营销等共9个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并扶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该扶持意见,为保持政策延续,对2013年1月1日至扶持意见发布之日获评A级景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观光工厂的,按上述扶持措施给予追补奖励。 据了解,同安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美丽的自然山水,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目前拥有超过30个的国字号及省级旅游产品。近年来,同安的旅游业发展迅速。今年第一季度,同安区接待游客295.6万人次,比增25.8%,实现旅游收入8.1亿元,比增39.2%。同安区提出,以全域旅游发展为方向,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同安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路径,加强旅游供给侧改革,发挥同安自然与人文资源优势,着力打造厦门市的生态休闲与文化旅游中心。 围绕全域旅游,除了完善交通配套和景点串联、推动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旅游+”跨界融合外(详见本报昨日A11版报道),同安区今年还将完成20座(总数将达到30座)A级旅游厕所建设;筹划建设“同安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旅游驿站,继今年2月在莲花镇设立厦门首个旅游骑行驿站,今年还将在五峰村、前格村建设两个驿站。 此外,同安区还将致力线上线下营销并进,吸引更多游客来同安,加大智慧旅游力度,继续完善同安旅游网功能;与专业团队合作编印同安旅游景点、同安美食、同安历史名人宣传册,同步拍摄同安旅游宣传片;开通厦门岛内——同安、潮汕地区——同安二日游两条旅游专线车;推进同安旅游直销台湾,继续与台湾自驾游协会在同安盛之乡酒店的联络处加强合作,今年台湾观光协会也将来同安设立联络处,并实质性派人入驻。【奖励政策】 1 鼓励旅行社招徕境内外游客到同安区旅游。对每年组织200(含)人次以上游客来同安开展二日游以上(含二日游)的旅行社,按住宿旅游饭店分别奖励。奖励的旅行社团队指进入同安辖区两个及两个以上收费景区旅游并在同安旅游饭店住宿。在同安辖区星级酒店(含盛之乡)住宿的,按每人每晚30元给予奖励;在同安辖区其他旅游住宿设施住宿的,按每人20元给予奖励。 2 鼓励创建国家A级的旅游景区。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在本文件实施期限内升级的,补给级差部分金额。 3 鼓励创建国家星级饭店。对新获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在本文件实施期限内升级的,补给级差部分金额。对新获评“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按“金叶级”、“银叶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4 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对获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对新评为福建省乡村旅游一级、二级、三级特色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五星、四星、三星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 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对新评为省级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6 鼓励旅游企业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对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交易会或旅游博览会,给予展位费50%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7 鼓励发展自驾露营地。对新评为一级露营地、二级露营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8 鼓励研发、生产、经营旅游商品。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扶持同安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市场推广。 9 鼓励旅游厕所建设。在同安区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线路、休闲集镇和特色村(包括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步行街区内单独建设的,主要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厕所,且列入市区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均纳入奖励范围。对新建达到3A、2A、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达到3A、2A、1A级标准的改建旅游厕所,每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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