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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车牌牵出假证制贩窝点 厦警方顺藤摸瓜又端两个

2016-04-26 07:37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邹玒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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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制作假证件最高判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醒

购买使用假证

违法可能触刑

警方表示,厦门警方继续对各种制贩假证、假公章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无论以何种形式的制贩假证、假公章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坚决予以严惩。

警方也提醒市民朋友们,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涉嫌使用假证实施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千万不要碰触假证件,以免后悔莫及。此外,市民如果发现各种制贩假证章的犯罪窝点,要及时举报,对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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