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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厦门某酒店滑倒摔伤 赔偿未果起诉至法院

2016-04-25 10:11:11赖彩霞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陈薪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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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文 杨靖/漫画 )因在厦门某酒店内滑倒摔伤,与酒店协商赔偿费用未果,54岁的王女士将厦门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纠纷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来厦旅游,入住某酒店。晚上10点多,王女士洗漱完毕后,却在卫生间门口滑倒受伤,被立即送医检查。经诊断,王女士右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并进行“右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之后,王女士住院治疗8天,花了医疗费9万多元。经鉴定,王女士达到八级伤残等级。

王女士与酒店协商赔偿问题,酒店却表示自己无过错,拒绝赔偿。王女士便将酒店告上法院。“我与酒店产生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

调解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酒店来说,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间,酒店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而酒店提交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其卫生间的设施达到国家、行业安全标准,也不能证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王女士自称是因酒店洗手间门口湿滑而导致滑倒受伤,但她无法证实卫生间门口的湿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员未打扫干净所留。而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开始,所住的房间即为她的私人空间,酒店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对该房间进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间的活动应当自行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因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滑倒,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酒店同意赔偿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8万元,王女士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门在外,使用酒店卫生间时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应该在卫生间内设置相应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垫,提供防滑拖鞋,并且对卫生间内设施进行有效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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