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他们开了10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发票从中牟利,涉案金额近4亿元。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曾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十二年零六个月,并被分别判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
经查,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间,被告人刘总伙同许某(另案处理)等人,借用其亲属小婷等人的名义,在湖里区租用厂房,先后开办了四家公司,在无实际生产、销售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通过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对外虚开厦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掩盖虚开发票的事实,造成实际生产的假象,刘总还特意采购了部分针织机械,并将租用的厂房无偿提供给其他服装企业、个体户使用,由服装企业、个体户自主加工生产、销售与上述四家公司无关的服装。经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核查,上述四家公司对外虚开厦门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429份,价税合计1.9亿余元,税额合计2900多万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被告人刘总伙同被告人曾总,为获取非法利益,以相同手段,在厦门市分别开办了8家公司,在无实际生产和销售的情况下,通过蔡某等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被告人刘总、曾总还使用相同手段,在江西省开办两家公司,对外虚开发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总伙同他人设立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822份,价税合计3.83亿元,税额合计5564万元,并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数额巨大。被告人曾总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393份,价税合计1.83亿元,税额合计2660万元,数额巨大。因此,法院判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官说法改进管理模式,打击虚开发票
本案承办法官介绍说,从近年来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发现,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普遍较强,案件发现比较难。很多虚开发票犯罪分子是惯犯,尤其是利用富余发票虚开的企业,仅从账面审查,很难发现疑点。
犯罪分子经常采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不同地区注册或者控制多个企业,操纵“产业链”实施虚开,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犯罪分子会立即对该环节上下游企业实施注销或恶意走逃,断开链条,加大了公安、税务机关固定证据链、深挖幕后主犯的难度。
同时,资金结算多样化、复杂化,也使得虚开案件取证难度大。有时一笔交易多达十几次的转让,要到十几家银行网点查询,才能查清一个虚开环节的资金流。
对此,法官建议,为防止此类犯罪发生,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改进税收的稽查管理模式,提高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应对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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