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肖雨)昨日上午,厦门市国税局副局长戴黎明做客厦门市政府网站,为广大网友解读“营改增”相关疑问。 厦门市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共计12.34万户,2015年入库营业税125.54亿元。“目前我们已经完成征管数据移交,4月1日起已可申领国税发票,目前1万多户企业的税控器具升级已完成8500多户。” 戴黎明表示。 戴黎明还为试点企业支招,企业除了尽快熟悉相关政策以外,在办税方面要注意两个时点:一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应在5月1日之前完成税控专用设备购置和安装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5月份能顺利开票;而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地税局原来的开票系统开票,没有用完的发票,可在2016年8月31日前继续使用。二是如果是新纳入试点营改增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以外),要注意在6月27日申报期之前完成所属期5月份的增值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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