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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妻子生孩子后上夜场工作 老公家暴闹离婚

2016-04-21 11: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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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孩子出生不到七个月,她就到夜场工作,这样的婚姻怎么过?”近日,小赵向思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离婚。

小赵是一名理发师,四年多前,菲菲(化名)第一次光顾了小赵工作的发廊。很快,两人坠入爱河,两个月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

婚后,菲菲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但是由于缺钱,菲菲在生下孩子七个月后,重新回到夜场做推销工作,小赵对此很不满。小赵在一次争吵中,动手打了菲菲。为此,菲菲还报了警。这次家暴之后,两人就此分居。几个月后,小赵向法院起诉离婚。

面对离婚起诉,菲菲表示同意离婚,但她说,丈夫对她实施了家暴,应当为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赵的离婚诉求。判决认为,由于菲菲也同意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之可能,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离婚诉求。

不过,法院也认定,丈夫的家暴行为对妻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判决要求丈夫支付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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