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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来厦门就伙同老乡持械抢劫 被判6年7个月刑期

2016-04-20 10:51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文洁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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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他刚到厦门几天就伙同老乡持械抢劫,而且一个晚上抢劫两起。该男子及其同伙因犯抢劫罪在集美区法院受到审判。

兰某来自广西,去年3月,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刚刑满释放,一个月后,他来到了厦门。

2015年4月底一天的晚上,兰某和老乡韦某二人一起在海沧喝酒。此时,兰某刚从广西老家来厦门没几天。喝完酒,兰某表示刚从老家出来没有钱,让韦某和他一起出去抢包搞点钱。韦某同意了,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和兰某一同外出寻找目标。

当晚10点左右,兰某、韦某驾车来到集美,发现独自走在路上的女子小文,两人决定下手。韦某负责望风和接应,兰某下车抢劫,劫取了单肩包及一部手机,并导致小文全身多处挫伤。

当晚11点左右,兰某、韦某再次作案。他们驾驶二轮摩托车至集美杏林高速入口处,发现路边的小海。韦某持匕首捅伤小海腿部,劫取了一个钱包。

2015年5月,兰某、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查获抢得的手机和作案匕首。

近日,集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韦某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可计价值达人民币4734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因此,法院一审判处兰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判处韦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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