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蔡慧群 林少波)商事登记改革后,年报取代了年检程序,但自主年报不等于“乱报”。近日,集美一家物流公司就被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高达5万元的罚款,这是自2014年商事登记改革以来,集美区首起因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而立案查处的案件。 “这几个数字,每年都是随手这样填的,谁知道这么重要啊!”采访中,这家物流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说。 原来,根据规定,商事主体每年都要进行年报公示,而市监部门每年会按一定比例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在今年的抽查工作中,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杏林市监所发现该物流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纳税总额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相差了近千万元。 提醒:根据相关规定,未如实公示年报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核实后将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即使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消失,企业移出黑名单,不良记录也无法消除,在银行信贷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受影响。 |
相关阅读:
- [ 04-14]厦门一物流公司因含糊乱填年报被罚款5万元
- [ 03-29]厦门建研集团公布年报 净利润去年同比下降近一成
- [ 03-26]厦门法拉电子发布2015年年报 拟每10股派10元
- [ 03-25]净利增32倍and净利降43倍 厦新三板企业年报反差大
- [ 03-01]厦门首推手机微信年报公示服务功能 个体工商户受益多
- [ 03-01]厦门首推个体户微信年报 方便快速地办理年报公示
- [ 12-31]2015年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将启动 年报可积累信用
- [ 12-31]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明启动 未按期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