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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丈夫家暴威胁 厦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2016-04-18 09:27 陈捷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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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向当事人住所地的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飞杨 文/图)4月13日,市民孙女士(化名)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让处于恐惧中的她有了安全感。因为,有了这个,她就不怕家暴威胁了。

这也是自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厦门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防止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冷”,当天,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还先后向孙女士的丈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直接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女子求助 长期遭遇丈夫家暴威胁

4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孙女士来到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求助。她称:她和家人长期遭受丈夫林某的家庭暴力,请求得到保护并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

孙女士今年38岁,她的丈夫比她大6岁。两人已经结婚7年,儿子都5岁了。据孙女士说,结婚后夫妻俩争吵不断,最近一两年丈夫还动手打她。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前,孙女士已经起诉丈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是,离婚官司还在审理期间,丈夫对她进行了言语威胁,这让她感觉到了危险。因此,她向法官申请人身保护令。

孙女士在申请时称,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对她及其家人进行言语上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生活。

根据孙女士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她曾报警说自己遭遇家暴,另外丈夫还曾威胁她的家人说会“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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