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湖法宣)车辆维修出现纠纷,导致车子被闲置,修车行是否需要承担闲置的损失? 近日,一位车主将车行告上法庭求偿,一审二审均遭驳回。 刹车出问题两次维修结论不一 2015年1月,车主董小姐(化名)因自家小轿车“刹车软”,送车至某车行维修。车行认为是真空泵出了问题,进行了拆卸更换。但不到一个月,刹车又频出故障,董小姐把车子再次送修。这一次车行一下子诊断出好几个零部件有大毛病。这些配件全换一遍要10020元,还不算一千多元的工时费。董小姐认为刹车系统出故障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间形成的,为什么以前保修时车行只字未提?她找到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属汽车专家委员会,专家指出,车行第一次检修存在“明显误判”。 车辆闲置数月车主欲让车行赔损失 董小姐随即向12315投诉,但屡屡调解不成功。从去年2月份再次修车开始,董小姐就再也没动过那辆车。直到去年6月,她才找了另一家车行重新维修。 另一家车行的诊断结果是刹车油污染,不是零部件故障。简单维修之后,车子恢复正常。这下子董小姐更生气了,她将第一家修车行起诉至湖里区人民法院,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车行求偿闲置期间的损失。 此外,她还要求车行登报向她赔礼道歉。 车主诉求遭法院驳回 被告车行除了否认误判之外,还表示,由于董小姐拒绝在维修单上签字,他们不敢贸然动手修车,这才导致车辆闲置了四个月。这一说法得到了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法官认为,董小姐不认可被告车行提出的维修方案,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其他车行继续维修,不应该将车辆闲置。她主张闲置期间的损失毫无依据。 法官更进一步指出,即使车行误判,董小姐的直接损失也仅限于再次送修时引发的检测、维修及相关费用。闲置导致的损失属于她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应由被告车行承担。 至于赔礼道歉,并非合同纠纷项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也遭到湖里区人民法院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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