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黄凯帝)今后,在自贸区厦门片区,将会针对企业环评建立信用机制,一旦企业出现“失信”,就会被列入黑名单。 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市环保局与自贸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自贸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服务贸易区厦门片区的建设发展,也由此拉开自贸区环保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最多可节省22个审批工作日 《方案》规定,除按规定应当由国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外,自贸区厦门片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均适用本次改革方案。 这次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今后企业环评审批更加简单。《方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建设单位的办事时间,自贸区厦门片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分别实行豁免和备案管理,最多可为建设单位节省22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间。 此次改革的又一大亮点是,今后,在自贸区内的有些企业可获得审批豁免权。《方案》指出,对于规划环评已经涉及的项目或规划环评中明确鼓励入驻的行业,除产生工业废水、工业废气或危险废物的项目外,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予以豁免或实行备案管理。 项目实施“黑名单”管理 此次改革,虽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是,其实对于企业的环境监管却是更加严格。 《方案》指出,在厦门自贸片区建立环评审批事中事后信用评价机制,使企业环评监管与其他部门能够“互联互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实时通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纳入厦门市信用评价平台,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在厦门自贸片区内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禁止该单位或个人在厦门市内新注册企业或扩大投资,有关惩戒直至该单位或个人恢复至“环保守信”名单后方予解除。 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未能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义务,因管理不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环境损害的,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记入厦门市信用评价平台,终身不得在厦门市内投资或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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