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自2012年2月集中管辖以来,截至2016年3月30日,涉台法庭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4752件,已结426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约八成,调解撤诉率达66.19%;刑事案件中,判处缓刑案件29件,台籍被告人缓刑适用率34.56%。涉台执行案件792件,结案699件。 至今为止,台胞陪审员已参与陪审案件371件,调解撤诉241件,涉案金额6.6亿元。 【延伸阅读】 巧用“活查封” 执行得双赢 涉台法庭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地区法人,被告巨茂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是在厦台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及利息。 涉台法庭受理后,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海沧法院依法冻结了巨茂光电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但账户金额均为零,还查封了巨茂光电公司的所有厂房。 当时,巨茂光电公司经营困难,需要用被查封的厂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因此又向法院申请置换保全。涉台法庭考虑到巨茂光电是在厦从事光伏生产的大型台企,尚在生产经营,强制性查封措施不利正常经营,还有可能引发抵触情绪。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新日光公司最终同意巨茂光电先支付首期欠款,再以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履行第二期付款的担保财产,同意申请解除查封和冻结。经双方同意,涉台法庭采取在机器设备内部张贴封条的形式进行保全。案件顺利调解并自动履行,既有效保障申请方的权益,又不影响台企正常经营,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如期支付了相应款项,也顺利申请到银行贷款,公司恢复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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