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吴文裕 吴二娜)厦门市民政局及6个行政区民政局近日发出通告,从4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5年年度检查,凡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此外,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的要求,市民政部门要求市级社会组织所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2016年底前到期的,在报送年检材料时持代码证的原件、代码卡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区级社会组织到区民政局办理年检及换发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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