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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要开节育证明?居委会回应未强制要求

2016-04-01 15:56:20江雨丰 匡惟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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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未强制要求,填“药具避孕”也能通过

记者就此事咨询宁海社区居委会,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外市人员落户必须通过居委会办理落户,准备好相关资料之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针对居委会开具的清单第五条要求的“节育措施证明”,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并没有强制要求居民做节育手术,“采用避孕套”或者“服用避孕药”等也属于节育措施的范围。工作人员强调,节育措施是居民可以自行选择的,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取哪类措施。

至于陈女士提到的居委会要求只能采用上环等三种节育措施,工作人员予以否认。她一再声明:“我们没有强制的,不会有这种情况的。”

昨天下午,陈女士再次去居委会办理手续,她说,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态度没有之前那么强硬了。陈女士在表格“节育措施证明”一栏填上“药具避孕”,工作人员也没有提出异议。

陈女士说,感谢晚报的帮助,希望接下来的手续都能顺利。

律师说法

育龄夫妻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高萍萍律师说,根据2015年12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居民有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居委会依法有权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无权强制做节育手术。如果遇到与居委会提意见却行不通的情况,可以找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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