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财经资讯> 正文

集美区鼓励商贸业发展 新建专业市场连续五年有奖

2016-04-01 08:55:10吴林增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陈薪宇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刘德英)为了加快人气商气集聚,日前,集美区印发《集美区鼓励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繁荣地方经济。《办法》规定,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可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办法》规定,对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纳入统计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原有纳入统计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的6‰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对2016年1月1日起新增纳入统计限上商贸企业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的原有纳入统计限上商贸企业,按其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办法》还鼓励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剥离销售业务。规定自2016年起,对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为主体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在享受其他奖励的同时还可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办法》还鼓励商业载体建设。在集美新建专业市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自企业纳税当年起,给予长达5年奖励。其中,前三年按其税收区级留成部分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专业市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实行统一结算的,给予市场营运管理企业电子结算平台及硬件投资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