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颜梅丽 通讯员 曾华磊 牟小磊)近日,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烟花爆竹炸伤小孩右手的纠纷,消费者最终获得6000元赔偿。 春节期间,阿红(化名)在祥平街道一烟花爆竹店买了一种“吐珠类”爆竹给孩子燃放。阿红孩子在室外燃放时,右手被炸伤。阿红赶紧带孩子到医院治疗,医药费花了3000多元。 事发第二天,阿红找爆竹店经营者阿强(化名)理论。阿红认为爆竹有质量问题,才会发生爆炸,要求赔偿。阿强觉得委屈,他认为爆竹的质量没问题,他没有责任赔偿。 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介入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虽然阿强的烟花爆竹店手续齐全,爆竹也有合法进货渠道,但阿强并未告知阿红“吐珠类”爆竹严禁未成年人使用,更不得以手持的方式燃放。由于阿强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应赔偿阿红6000元。阿强最终答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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