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现有建筑5774栋左右,建筑面积近90万平方米,其中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的有391栋,建筑面积24.64万平方米左右。新法规将从可操作性入手,更好地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图为林氏府。(资料图/记者 王火炎航拍器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晓波)昨日,鼓浪屿管委会副主任梁怡新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解读《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三部法规。他透露,位于永春路89号(鼓浪屿街道办)的鼓浪屿市民服务中心很快就将揭牌,将统一受理建设项目申报并统一回复前置审批结果。 三部新规有啥特点? 梁怡新介绍,如何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历史风貌建筑,一直是鼓浪屿的一个重要课题。 不过,2000年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比较宽泛,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一直以来,产权不明历史风貌建筑的修缮、结构更新或拆除重建的责任缺乏可操作的规则,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方案以及利用的相应禁止和鼓励的具体措施也未制定,历史风貌建筑捐赠、修缮、腾迁的奖励或补偿具体办法以及历史风貌建筑的所有人、占有人拒不履行保护责任时的强制履行程序未明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从可操作性入手,补足了上述“短板”。 《厦门市鼓浪屿建设活动管理办法》主要突出对岛上建设活动的统一管理,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建筑物内外修缮和配套水电设施的安置及庭院、外部环境改造和店面装修;以及其他涉及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设活动。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以及有关建设活动的审批程序。 新出台的《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则取代了2008年颁布的《厦门市鼓浪屿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更能适应厦门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优良的旅游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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