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情> 正文

山东疫苗案余波未了 厦门疾控中心再作澄清说明

2016-03-23 08:51:38李方芳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文 新华社/图)日前曝光的山东疫苗案仍在持续发酵,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起涉案价值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国家食药监总局也公布了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要求各地彻查。

问题疫苗究竟是怎么回事?问题疫苗真的致死吗?难道今后就不能给孩子打疫苗了吗?关于这次问题疫苗事件,导报记者昨日请专家为市民做出详细的解答。

问题疫苗并非“毒疫苗”

很多妈妈在朋友圈里直呼此次案件中的这批疫苗为“毒疫苗”。事实上,这批疫苗虽然违规、不应该给孩子打,但不能称为“毒疫苗”。

厦门疾控中心专家希望通过导报记者向市民澄清两个问题,首先这次违规经营的疫苗本身是正规疫苗,只是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违规,可能导致疫苗失效,本质问题是疫苗在流通期间的监管缺位。失效的意思,简单说就是“打了跟没打一样”,起不到免疫预防的作用。而在那篇广为流传的《疫苗之殇》里令人痛心的孩子,与本次山东的问题疫苗案件无关。

其次,此次爆出的疫苗均为第二类疫苗,即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而非儿童必须接种的疫苗,所以对于儿童的正常接种该打还是要打,千万不要因噎废食。公众如果近期接种过疫苗而想确认是否安全,可以拨打12320咨询。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