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两年多车还没到手 立案后发现事有蹊跷 2013年5月买车,可两年多过去了,车子还没拿到手。购车者曾先生把4S店告上法院,要求提车。不过,4S店觉得冤枉,因为他们早已把车辆交付给曾先生的代理人了。 曾先生在海沧某4S店订购了一辆小轿车,还签订了贷款合同,首付4万多元,贷款近23万元。但首付款是名为黄某的人刷卡支付的,而且购车过程基本都是由黄某出面。根据4S店的说法,黄某自称是曾先生的朋友,办理按揭贷款时,黄某提交了曾先生的身份证、收入证明、驾驶证、产权证等一系列材料。工作人员还致电曾先生核实。因需要曾先生本人到场签字,曾先生才露面,还交代工作人员,买车的事由黄某处理。所以,4S店确认黄某是曾先生的代理人,最终把车子交给了黄某。 4S店说,公安机关已经决定立案侦查。曾先生过了这么久才起诉,4S店甚至怀疑曾先生的身份,因为黄某提交的曾先生财产状况在事后发现部分是伪造的。 判决 法院向公安机关查明相关情况,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明,2013年以来,有一团伙长期在厦门以代办零元购车、高额信用卡为幌子招揽客户,骗取多名贷款人(即购车人)的信任,并让贷款人向车行购车,目前尚未侦查终结。曾先生也表示,自己就是被所谓的“零元购车”骗了,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海沧区法院认为,从目前查明的情况来看,本案涉及骗取贷款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因此驳回曾先生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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