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李晓平 通讯员 张琪)为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厦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电成本、研发成本等方面打出“组合拳”,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1.5亿元。 去年厦门开展清理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整顿,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减负政策36个项目,为企业减负近4.2亿元,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同时,市经信局为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推动出台了《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等10余条政策,举办近30场惠企政策“进基层、园区、企业”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五大举措为企业减负 当前,对厦门而言,“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逐步形成、一批重大优质产业项目今年开始将陆续投产,这些都为我们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带来了重大机遇。此时多措并举为企业减负增效,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促进厦门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 1、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率从8%降为7%,对象为全市所有为职工缴交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16年6月底前公布前置审批项目及中介服务项目,对象为全市前置审批项目及相关中介服务项目。 3、降低人工成本 给企业发放上年度该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对象为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4、技术研发费用奖励 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的1%奖励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象为2015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的工业企业。 5、降低用电成本 对象为重点制造业企业、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3类企业。具体措施为:按季度给予企业用电增量的奖励,对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季度用电量在150万千瓦时以上,且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重点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的奖励;对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在150万千瓦时以上,且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根据企业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25%、25%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075元、0.15元奖励;对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30%折算,并按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5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措施,单家企业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建立常态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减负 《通知》最后指出,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部门将持续开展调研工作,寻求企业降本减负空间,加快政策研究,做到成熟一批、出台一批,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形成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知》从2016年3月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其中,第三条降低人工成本措施从2016年1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今年厦门将继续支持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帮扶力度,帮助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焕发生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完善清单公示制度,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杜绝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等各类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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