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兜售“通行证”,该当何罪?近日,厦门两名女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湖里区法院受到审判,分别获刑三年,不过都是缓刑。 被告人刘某是厦门一家印刷厂的工人。去年“9·8”厦门投洽会期间,刘某所在的工厂承印部分“车辆区域通行证”,她借机拿走了一些印刷残次品。随后,刘某的朋友白某知道后,提议二人合伙售卖这些证件,刘某就同意了。 去年9月6日上午,白某和刘某二人先后三次在路边兜售通行证,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卖出8张。 当天晚上10点多,当白某再次出门兜售时被民警抓获。随后,警方在其暂住处查获11张通行证。 近日,湖里法院审理认为,白某和刘某结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2份,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售卖22份证件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其中14份尚未卖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分别判处她们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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