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买车、开车、修车等成了家常便饭,其中的纠纷往往让车主、车行、汽修公司苦恼不已。“3·15”来临之际,海沧法院昨日发布了多起汽车消费纠纷案例,希望为市民“车生活”维权提供有益指导。 案例1 修车费达65万 不想提车败诉 2013年1月,阿明的豪车发生事故需维修。之后,阿明委托汽修公司工作人员与保险公司协商车辆定损事宜等。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中核定车辆维修费用合计65万余元。不久后,车修好了,但阿明却拒绝至汽修公司处理车辆事宜。其曾回复工作人员短信称钱不够,并询问是否可以分期付款。 车在修理厂停了两年多后,汽修公司起诉阿明,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共计67万余元。若阿明欠付,汽修公司有权将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近日法院判决,阿明应支付汽修公司6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授权委托书》、《车辆定损报告》等可证明阿明明知车辆已由汽修公司进行维修,并可根据定损报告金额向保险公司理赔。另外,短信记录也可证明,阿明对维修金额无异议,只是提出要分期付款。综上可以认定,阿明的行为表明认可了汽修公司的维修行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不影响双方事实服务合同关系之认定。 案例2 买车没拿到车 起诉反被驳回 2013年4月,阿觉来到海沧某车行,称受朋友小东所托来选车。他选了一款日系车,支付了首付款,并拟向汽车金融公司办理按揭贷款。办理过程中,阿觉提供了小东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资料,汽车金融公司后致电小东核实了情况。贷款额度批准后,小东还与阿觉一同至车行签署了《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手续办妥后,车行将车交给了阿觉。 买了车,车却迟迟不来。小东怀疑自己被阿觉所骗,向公安机关报警。2015年1月,小东以车行拒不交付车辆为由将车行告上法庭。不过,法院驳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原告曾就其因零元购车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涉及骗取贷款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范围,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案例3 车商不守承诺 拿展厅车充数 2014年6月6日,阿振选购了一款日系车,车身价25万。因身边有人买到展厅车,后续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阿振多了个心眼,在与车行对接时,多次强调不要展厅车、二手车,车行对此做出了承诺。然而,阿振前往车行支付汽车购置税时,发现其所购车辆是展厅车。阿振认为车行存在欺诈行为,车行却坚称交给阿振的是新车。车行还称,车市上不存在展厅车概念,只有新车和二手车之分,没挂牌就是新车。 阿振最终将车行告上法庭。近日,海沧法院判决,车行赔偿阿振购车款的1.5倍,共计363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再三强调不要展厅车,被告亦予以承诺。然而,被告在未明确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开具发票、代办保险、车辆行驶证等又以展厅车为标的,实际交付的车辆亦是展厅车。被告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出售车辆为展厅车的重要事实,并对原告的权益造成损害,存在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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