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王星乐)今后,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每月将可享受50元至200元岗位补贴。 据了解,厦门市总工会继在2014年推出社区、村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其所在工会组织达到“六有”标准的即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基层工会实际人数确定,并随会员数变化进行调整,具体为:会员数25人以下的50元/月,25-100人的100元/月,101-500人的150元/月,501人以上的200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所在工会组织必须达到以下四项要求才可享受岗位补贴:⑴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达到“六有”要求;⑵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设独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⑶工会主席持有《工会干部上岗资格培训证书》;⑷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
相关阅读:
- [ 03-02]企业“留人” 更需“留心”
- [ 03-01]300名环卫工春节坚守岗位 工会为职工“补”过年
- [ 02-22]厦门市总工会邀你线上线下猜灯谜 职工欢乐闹元宵
- [ 02-19]厦职工书画迎春八人展21日揭幕 展览持续至3月5日
- [ 02-19]厦工会举办第二届元宵职工灯谜大会 线上线下闹元宵
- [ 02-17]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开始 向一线职工倾斜
- [ 02-10]奥斯卡前哨战导演工会奖颁奖 《还魂者》拔头筹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