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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 每月可享受岗位补贴

2016-03-05 08:33:57钱玲玲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陈薪宇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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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王星乐)今后,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每月将可享受50元至200元岗位补贴。

据了解,厦门市总工会继在2014年推出社区、村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岗位补贴制度。

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其所在工会组织达到“六有”标准的即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根据基层工会实际人数确定,并随会员数变化进行调整,具体为:会员数25人以下的50元/月,25-100人的100元/月,101-500人的150元/月,501人以上的200元/月。

需要提醒的是,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所在工会组织必须达到以下四项要求才可享受岗位补贴:⑴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达到“六有”要求;⑵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设独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工会经费;⑶工会主席持有《工会干部上岗资格培训证书》;⑷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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