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昨日解读休产假、独生子女奖励、超生罚款等政策。 厦门日报讯(记者张珺 陈莼)日前,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规从2月20日起施行。不少群众对于休产假、独生子女奖励、超生罚款等具体执行情况心存疑虑。昨日,省卫计委副主任阮诗玮在中国福建政府网与网友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交流。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相关政策厦门将同步实施。 产假婚假怎么休? 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顺延 《决定》对婚假、产假、照顾假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否有初婚产假和再婚产假的区别呢?母亲生育一孩和二孩的产假一样吗? 对此,阮诗玮表示,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决定》规定的有关假期,即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这一点对于老师来说影响比较大,也就是说,如果产假遇上寒暑假,寒暑假也算在产假时间内,而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讲,请婚假如果刚好遇到法定节假日,也是算在婚假内的。 另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在《决定》实施前生育并休产假的母亲,最多能享受多少天的产假?阮诗玮表示,按照规定,《决定》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执行,即最高享受180天的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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