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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期内没收到房租 原来租户已将房子转租

2016-03-03 08:44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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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集法宣)被拖欠了一个多月的房租后,房东阿坤才知,租户已将房屋转租出去,最后收到的那笔租金竟是第三方所支付。经法院判决,二房东将房子转租的行为,对房东阿坤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东】

租期内没收到房租

2012年,家住集美的阿坤与阿劼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阿坤将其名下的一处房屋出租给阿劼开办幼儿园,租期到2017年6月止。

“押金3万元。”双方谈好了押金,并说明,阿劼若超过一个月未交纳租金,阿坤有权终止租赁合同,3万元押金归阿坤所有,阿劼还应该向阿坤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每年阿劼都能按时交清租金。

然而,2015年阿坤没有收到租金,当他要求阿劼支付租金时遭到拒绝。阿劼提出,早在2014年6月,他就将幼儿园转让给了第三人小虹,2014年7月那笔租金就是小虹支付的。

【租客】

房东同意转租房屋

在租金问题上,阿坤和阿劼产生了争议。2015年8月25日,阿坤一怒之下把房屋门锁换了,收回房屋。租金之争从协商走上了诉讼。阿劼坚称阿坤知晓转租一事,但阿坤否认了。

阿坤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主张阿劼应支付拖欠租金1.12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押金3万也应归自己。

阿劼则称,幼儿园转让时,阿坤同意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小虹,此后房租由小虹与阿坤进行结算。但小虹提出,2015年7月,她已经跟阿坤进行了退租交接,换了钥匙,结清了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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