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厦门超能耗限定值建筑119栋 根据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及2015年度厦门市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数据(总样本量463栋),厦门超能耗限定值建筑119栋,总建筑面积261.3万平方米。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类型建筑38栋73.5万平方米、非国家机关办公类型建筑56栋128.5万平方米;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类型建筑5栋9.6万平方米、三星级以下宾馆酒店类型建筑8栋12.6万平方米;百货类型建筑5栋10.0万平方米、超市类建筑4栋5.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类建筑1栋2.5万平方米;家居建材类建筑2栋19.5万平方米。 如何进行申请? 流程分“三步走”,公共机构类要先招投标确定节能服务机构 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示范项目由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实施全过程监管,其申请流程主要分“三步走”。 一个项目要落地,具体方案必不可少。机构提出申请的第一步,是委托节能服务机构编制《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节能改造合同。 走完第一步,机构就可以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了。根据《办法》,申报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节能改造合同》。 最后一步是委托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节能量预评估报告。到此,所有申请流程才算“走完”。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以上“三步走”申请流程,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还比社会投资类多出一步——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在申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制定本单位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申请书,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局确认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服务机构。而众多社会投资类的高端写字楼则由业主或经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节能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共享节能利益。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是本次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鼓励对象之一。公共机构类示范项目初步审核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 怎么获取补助资金? 补助金额为40元/平方米,可申请一次性或分两次补助 为了鼓励示范项目顺利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办法》规定,示范项目按照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少于20%的,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不过,已获得各级财政节能减排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补助资金。 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示范项目想要申请补助资金,主要有两种方法:可一次性申请或分两次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想要一次性申请发放财政补助的机构,示范项目经节能量审核机构最终现场测评合格后,持《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终评估报告》等资料就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 此外,如果是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节能服务机构来申报示范项目,且符合补助条件,可分两次申请发放财政补助。第一次为示范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持《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预评估报告》等资料就可以向市建设局申请第一笔50%补助资金;第二次为示范项目经节能量审核机构最终现场测评合格后,申报单位持《厦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书》、《竣工验收报告》、《节能量终评估报告》等资料向市建设局申请剩余补助资金。 市建设局在收到补助资金申请后,将根据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并在市建设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根据市建设局的审核同意意见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不过,经节能量审核机构测评不达标的项目,应在收到项目不达标通知半年内完成整改;逾期整改节能率仍低于20%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已拨付的补助资金须在一个月内退还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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