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发票取消认证4504家A级企业尝鲜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夏国轩)今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这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怎样的影响呢?昨日,晨报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国税局相关部门和相关A级纳税人。 据悉,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厦门1月单月A级企业认证发票就超过12万份,大大体现了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记者了解到,为了摸清享受便利的企业数量,纳税服务部门对A级企业和基层局进行了逐户核对,与地税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定了4504户的A级企业名单,并完整导入相关系统,及时准确地维护了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A级纳税人“一户不落”地享受到政策便利。 “以往每个月,我们公司都有五六千张发票需要办理认证,很多带二维码的发票,网上认证的通过率不高,所以每个月都需要往返税务局多次进行认证。由于票量很大,经常一去就是半天。”厦门国贸股份有限公司是A级纳税人,该公司的税务专员胡雨涛告诉记者,取消认证后,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往返次数。另外,传递过来的发票有时会损毁丢失,无法按时进行抵扣,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取消认证后,发票实时比对避免了漏抵问题。 “取消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出台的便民办税措施,并非放松发票管理。”厦门市国税的工作人员介绍,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税务机关会将所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分,并推送至纳税人,纳税人登录厦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销售方开具给纳税人的所有发票一目了然,只要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可申报抵扣或办理出口退税。 申报期限调整 房产税等申报延后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钱伟锋)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获悉,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满足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厦门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 据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厦门市之前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为按半年缴纳,上、下半年的申报期限分别为3月1日-25日和9月1日-25日。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均为按半年缴纳,上半年的申报期限拟由当年3月1日-25日延后至当年7月1日-31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拟由当年9月1日-25日延后至次年1月1日-31日。 同时,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产税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保持不变,仍为次月1日-15日。按照“谁纳税谁登记申报”的原则,今后对于租入(含转租)房产、土地等税源,若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则不需再进行税源登记和维护。 由于上述调整目前仍处于对内、外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公告发布后到正式实施还需要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因此按现行规定,今年3月1日-25日依然为厦门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的申报期,已发生纳税义务的房产、土地仍须在这段时间内按时申报2016年上半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待公告正式实施以后,申报期之后到2016年6月30日新发生纳税义务的房产、土地,须在2016年7月1日-31日及时申报2016年度上半年相应期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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