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文 常海军/图)下月起,厦门部分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要变低了!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在公积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让有限资金满足更多的购房职工贷款需求,从3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由1调整为0.8。 3月前购房职工不受影响 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连续3个月高于95%,根据《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将由1调整为0.8。 也就是说,3月1日后购房的缴存厦门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按0.8的调节系数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而3月前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这次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 其中,一手房购房时间为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手房为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过户网签时间。 目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75%~95%时为1,95%~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部分职工贷款额度将变低 这次的系数调节对职工贷款会有多大影响? 导报记者了解到,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该参数运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也就是说,此次调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个人贷款额度有可能降低。以借款申请人月缴存额为1500元,缴存比例12%(即缴存基数为6250元),账户余额1万元为例,3月1日前购房的可申请到的2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个人最高限额),3月1日后则按照0.8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计算,贷款额度为42.8万元。如将贷款年限提高至25年,调整前贷款额度为50万元,调整后的贷款额度仍为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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