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54岁女子出狱后站街招嫖 以嫖资交换毒品进行吸毒

2016-02-25 11:29 金川 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快报讯 (记者 金川 通讯员 潘伟芬)30多岁时,她与人同谋犯下了抢劫罪,被法院判了刑,好不容易改造出来,年过50岁的她却自甘堕落,染上了毒瘾,还走上了站街招嫖的道路,最终被厦门市集美区凤安边防派出所的民警当场抓获。

今年1月初,厦门市集美去凤安边防派出所接匿名群众举报,在集美杏林一带有人从事吸贩毒品。根据线索,民警在杏林一带进行调查。1月29日5时许,民警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一出租房进行冲击,并当场抓获企图销毁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现场缴获疑似毒品冰毒结晶40多克(毛重)。

原来,当天凌晨3、4点,郑某一男性朋友“小弟”拿着半袋冰毒、电子称及一些透明塑料袋等物品来到郑某的暂住处,后“小弟”称要出去找朋友,毒品就暂存在郑某处,同时“小弟”也同意郑某从中拿毒品吸食。

“小弟”出门不久,郑某便从那一小袋的毒品中拿出一小块,利用自己自制的冰壶吸食。就在郑某吞云吐雾的时候,门外传来了动静,担心毒品被发现的她连忙拿着毒品冲到卫生间内,企图将毒品从卫生间窗户扔出去,慌张的郑某将毒品扔到窗户上了,毒品也散落到卫生间地板及窗台上了,最终被民警查获。

民警调查发现,郑某今年已经54岁,来自福建闽侯,17年前,她因抢劫罪被法院判了刑,经过十年的改造,出狱后却还染上了毒瘾。

2012年郑某来厦“务工”,经过多地辗转,她在集美杏林租下房子,并在暂住处附近进行拉客招嫖。2015年11月底,郑某在站街时认识了一名自称为“小弟”的男人(情况不详),后面经了解,“小弟”也是一名吸毒人员,于是“小弟”便时常拿一小袋冰毒供郑某珠吸食,作为等价交换,郑某则不再收取“小弟”的嫖资。

郑某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食毒品冰毒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尿液检测呈阳性。近日,凤安边防派出所将对郑某向集美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