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在网上的“罚单”照片。 昨日下午,交警给一名未带三角警告牌的驾驶员开出50元的罚单。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廖闽玮 程午鹏 黄璜 通讯员 陈继洪 喻厚勤 邱等勇)小轿车没带灭火器、三角牌的,一次罚款50元?前日,一名网友在厦门本地网络社区上发布这个帖子,并配上了罚单的照片,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和质疑。昨日,记者联系了开出罚单的交警支队桥隧大队求证此事。对网友的质疑,交警作出了解释。 网友:小轿车未带灭火器被罚款? 车上没放灭火器的,三角牌的,一次罚款50块。今天过海沧大桥被罚了。”23日下午,一名网友发布这条帖子,并配上了交警开出的“罚单”照片。 一时间,这条帖子引发众多网友回复,大家纷纷发问:“难道小轿车也要配灭火器?”“为什么会被拦查,难道专门在检查这个?”该帖子有12000多阅读量,不少网友认为是小轿车没带灭火器被罚,有些担心自己也被查到。 交警:车主因未带三角警告牌被罚 记者为此找到了开出罚单的市交警支队桥隧大队。据交警介绍,开罚单并不是因为这辆小轿车未配备灭火器,而是因为它未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由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是同一个处罚项、适用同一个条款和同一个违法代码,因此在罚单上无法明确体现是未配备灭火器还是三角警告牌。 针对网友质疑,“为什么不先警告而是立马就开了罚单。”交警解释说,警告之后如果当事人能立即改正,就不会再开罚单,但是没有随车携带三角警告牌,这种违法行为客观上是无法立即改正的。 交警表示,目前也并未进行网友所说的“针对灭火器、三角警告牌的专项检查”,而是日常检查都会有该项目。 记者从桥隧大队了解到,昨日下午,桥隧大队快速路中队的交警也进行了例行执法巡查。下午5点50分,成功大道金湖路口至吕岭路口,一辆车牌号闽DRK5**的小轿车被拦查,驾驶员翻遍车内,都未找到三角警告牌,驾驶员也被罚款50元。 法规:部分车辆种类必须配灭火器 据交警介绍,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车(核载10人以上的)和校车应当配备灭火器,其他车辆则不受这些规定约束。至于三角警告牌,则是所有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都应当配备的。 如果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配备三角警告牌,或者客车(核载10人以上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的,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 但根据相关规定,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就必须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并使用警示灯光的,否则罚款100元、记3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类似问题则会被罚款200元、记3分。此外,针对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处罚会更重一些,如果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会被罚款100元、记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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