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 2014年至2016年2月,全市共处理违约开竣工项目237宗,土地面积635.8公顷,收取违约金4697.8万元;处理闲置土地项目88宗,土地面积481.2公顷,收缴闲置费9065.6万元,收回土地(含撤销用地批准文件)44宗(土地面积240.9公顷)。 【提醒】 土地批后监管 主要范围 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监管协议》等供地文件,土地批后监管的主要范围包括: 1、出让金及相关规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2、是否现场公示用地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情形; 3、是否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4、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6、是否超占土地; 7、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小贴士】 申请复核验收 需提交十项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申报表》(原件); 2.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复印件)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土地出让金等规费缴清证明或缴交凭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7.竣工测绘总平面图; 8.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要求履行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9.分期建设的,可分期申报复核验收。首期申报时,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开工申报回执》(复印件)或者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最后一期申报时,应提供前几期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现场全景照片和延迟竣工原因说明,同步办理竣工申报(国土资源部监测监管系统备案); 10.身份证明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岛外办理窗口地址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一、二楼集美土房分局窗口;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同安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 翔安区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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