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杂货店主不顾危险 床底私藏烟花爆竹

2016-02-03 09:57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3日讯(海峡导报通讯员 苏文德 记者 林彬彬)为了赚钱,杂货店店主竟然不顾危险把烟花爆竹藏在床铺底下。2月1日,莲河边防派出所在翔安吕塘村查处了这样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

当日,民警到这家杂货店检查时,发现店面物品摆放整齐,看起来并无异常情况。“后面是睡觉的房间,没什么东西。”当民警准备对杂货店后面的房间进行检查时,店主柳某连忙向民警解释。

不过,民警还是走入了房间,眼前的景象着实让人吓一跳:房间的床底下有3个装着鞭炮的纸箱和4个礼炮,角落里还有煤气灶和两个煤气罐。此外,民警还发现,床铺不远处的地板上,还有2个已熄灭的香烟烟头!

民警当场进行取证,查扣了烟花爆竹,并将店主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据了解,杂货店店主柳某利用自家开的小食杂店,偷偷销售烟花爆竹,为逃避检查将烟花爆竹藏于床铺底下。

经民警鉴定,这些烟花爆竹虽然都贴有正规的防伪标识和二维码,属正规产品,但商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具备售卖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资格,属于非法储存。目前,该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