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 人才最高可获95%转化收益 厦门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此前,事业单位重学术科研、轻成果转化的现象一直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激发。 为此,此次出台的新政“对症下药”,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 新政规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 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这实际上是同时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才进行了奖励,大大地提高了科研机构鼓励人才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台湾人才 最高可获150万元补助 对台一直是厦门的特色,此次新政,在台湾人才的引进和支持上也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原有“海纳百川”台湾特聘专家的基础上,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补助逐年发放,人才离开厦门就不再享受。相较以往,政策显得更加务实有效,对提高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的“粘性”也大有帮助。 再比如,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并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对于两岸青年人才交流,新政规定,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此外,新政还提出,要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面向台湾人才子弟的国际学校,以及提出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在厦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厦门市最高限额的4倍等。 综合保障 人才集聚区建人才公寓 对于人才普遍关心的综合保障配套问题,新政结合厦门自贸片区的特有优势,同样有所突破。 新政提出,推动各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来厦暂时居住问题;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 当前,厦门正在大力发展自贸片区。本次出台的人才新政策,支持自贸区花钱“挖”人才。 新政提出,支持自贸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厦门自贸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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