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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人才政策“新十八条” 支持用人单位“引智”

2016-01-27 07:06:55吴斯婷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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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薛岚)个税奖励、创业空间扶持、人才住房政策……为了吸引、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厦门这次也是“拼”了!

继2010年推出“双百计划”、2013年推出“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后,日前,厦门再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新十八条”),给众多创新创业者送上大礼。据介绍,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最大的特点就是务实,几乎条条都是极具含金量的干货。

人才个税奖励制度是“新十八条”的一大亮点,主要是针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给予奖励。例如,鼓励企业给人才发高薪,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这打破了传统年龄、身份、职称的限制,意味着只要企业肯给人才高薪,政府就会提供相应补贴。

对台一直是厦门的特色,此次出台的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台湾人才的引进和支持上也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比如,在原有“海纳百川”台湾特聘专家的基础上,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补助逐年发放。

对于人才普遍关心的综合保障配套问题,“新十八条”提出,将制定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租)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租赁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除了政策本身外,还梳理出30项具体对外办理事项,逐一明确了受理部门、办理程序、联系方式和受理地点,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要“按表索骥”,就能直接到受理窗口去申报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详细内容请登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200.xm.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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