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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湖城"抢劫案上午宣判 归案三被告触犯三种罪名

2016-01-26 16:29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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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宣判现场。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彭菲 实习生 谢婧旸 通讯员付臻)一年前,发生在海沧区天湖城小区的抢劫案件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潘某平等4人在被小区保安发现后疯狂驾车出逃。一年后的今天,已经归案的其中3人站在海沧区法院第五法庭上,他们等来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另外一人另案处理。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梁某林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梁某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27日10时许,潘某平等4人驾驶一辆租来的轿车进入海沧天湖城小区,欲撬门实施盗窃。首次下手,因发现业主在家中而作罢,随后他们又选择了另外一户人家,入室后撬挖保险柜,引发该小区安防系统报警。在门外望风的梁某安发现该楼电梯即将运行至第18层,他立即通知同伙。随后4人一同逃离,两人持螺丝刀突破保安的阻拦。为了逃跑,潘某平驾车载着同伙冲撞栅栏冲出小区,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

  随后,他们驾车逃至岛内的文化中心附近,见前方路口有警察设卡拦查,潘某平又驾车冲毁前方的两辆小轿车,撞出通道后逃离。在金山路附近,4人弃车而逃。不久,潘某平等3人在江西宜春市被警方抓获。经法院查明,潘某平和梁某林还在江西宜春等地实施了盗窃,潘某平盗窃财物可估案值为6.6万余元,梁某林所涉案值为6300元。

  2015年12月3日,海沧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首次启用“3+4”的大合议庭模式对该案进行审理(即合议庭由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被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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