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情> 正文

高速路口找到了 沈海高速海沧入口指示牌填补到位

2016-01-21 10:27:56吕寒伟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刘玮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闻背后

标志设在哪里?

为什么有的路牌上,指示了高速公路的路口,有的却没有指示,难道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高速交警介绍,根据2009年《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国标,其中有两个明确的距离要求。

一个是2-10公里。高速公路入口周边2-10公里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城市、较大乡镇聚居地、著名地点,或国道、省道、城市主干道,一直到驶往高速路的各主要交叉口、复杂交叉口和路段上的一般道路指示标志上,应指示前方高速路的信息。

一个是距离2公里。和高速公路相交的道路为一级、二级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时,应在距离基准点2公里、1公里、500米处,对应设置入2KM、1KM、500M的入口预告标志。

导报记者查询到,2007年交通部的《国家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中也有类似规定,不过要求并没有前者那么严格。

缺失标志谁管?

尽管国家都有相关的规范,但是到了实际情况,谜一样的高速路口还是出现了。

以沈海高速公路海沧口为例,在道路没有发生变化之前,交通标志牌上的指示为:翁角路—孚中路—沈海高速。可是,厦蓉高速建设以后,把孚中路截断,留下一个问号:翁角路—?—沈海高速。

稍微熟悉道路的市民,会自己把问号“改掉”:翁角路—孚莲路—沈海高速。可恰在此时,孚莲路施工,翁角路无法右转孚莲路。

其中就涉及三家单位,孚中路截断,属于厦蓉高速的建设单位路桥集团;翁角路上旧的标志未取消,管养单位是公路部门;孚莲路被封闭,具体施工单位是中铁九局。

缺失的交通标志该找谁?交警部门表示,将督促管养单位整改。

施工方主动设牌

厦蓉高速项目部的苏姓负责人介绍,在高速路口2公里范围内,交通标志由他们建设并安装,超出地界则不属于他们。

不过,厦门交警支队科技设施大队负责人则表示,通往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应由建设单位统一建设;厦门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的民警也表示,高速公路是属于后建的,相关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是高速公路的配套标志,应由建设单位配套设置。

公路部门介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全市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等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交警部门统一管理、维护。但导报记者了解到,与高速公路相连接的国道,交通标志却尚未移交给交警部门。

经多方采访及协调,孚莲路的具体施工单位出于便民需求,主动增加了6块交通标志牌,将这个问题解决。“实际上,像这样的问题,应该几个单位、几个部门一起坐下来协调。”多名接受采访的人士认为。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