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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解读新交规三大热点 哪些交通违法加重处罚?

2016-01-21 08:12:0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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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遇轻微车祸如何处理?

不按规定撤离现场将罚500元

根据新规,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高速公路除外)发生、总财产损失不超过30万元、车辆可移动、不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交通事故,适用“模糊责任”定责规则,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实现快速定责、快速撤离、快速理赔。若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处以500元罚款。

同时,交管部门还制定了交通事故快处救济途径,若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失超额、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对损失赔偿存在纠纷,市民都可通过相关途径救济维权,在不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推动轻微事故快速处理。

03、哪些交通违法加重处罚?

《修正案》中对于岛内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人交通违法、违法占道施工、噪音扰民、渣土车超载、“黑车”整治等违法行为,做出加重处罚规定。

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上路

《修正案》对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再次违反的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摩托车营运载客的罚款3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人违法要处罚

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兜售、发送物品,进入高速公路,进入城市快速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共5种行人交通安全违法的法律责任,均处以100元罚款。

提高乱鸣喇叭、非法改装的处罚

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1500元提高到5000元、10000元;对乱鸣喇叭等噪音扰民的行为,在禁鸣区鸣喇叭的处罚款100元,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罚款200元;其中最严重的是重、中型货车(如渣土车)超载,对车主最高处50000元罚款。

增加对非法客运的处罚

《修正案》规定禁止利用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的汽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运活动,除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

【答疑】

罚款为何多了?

交警:新规加重处罚

早上9点刚过,第一位市民打进热线电话:“我前两天被贴罚单了,怎么感觉罚款一下多了好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法制大队民警陈继洪告诉该市民,由于他把车停在了禁止停车的道路上,根据新修正《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厦门新交规”)第四十六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停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由原来的处100元罚款提至处200元罚款。

为什么罚款数目会翻一倍?陈警官告诉记者,厦门新交规中,最令市民关注的,可能就是违法停车处罚标准的提高。原来只处罚100元,而现在根据不同情形,不仅处罚金额调整为100-1000元,并且要积累加罚,同一违规行为从第三次起要加倍处罚。“修改前的厦门新交规对违法停车行为罚款的合理性、精细度不够,处罚额度也偏轻,助长了市民的违法行为。希望提高了违停处罚标准后,能起到有效的震慑,改变当前违法停车泛滥的状况。”

【提醒】

繁忙路段重罚

鹭江道(厦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东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每日早晚高峰违停将受到500元重罚。不过,鹭江道路段,私家车及其他车辆可以在鹭江道沿线相交的道路(水仙路、升平路、大同路、开元路、裕景中心旁道路等)上有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或路外、地下停车场的区域停靠;东渡路段上,出租车及其他车辆可以在东渡路沿线相交道路(和旭路、和宁路、和通路、南山西路等)上有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或路外、地下停车场的区域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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